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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手续费减半收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4:40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贤实习生李赫然)市政府今天上午发布实施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就保证非公有制企业更好的参与公有制企业改革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

  《意见》明确,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对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的非公有制企业,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社会保障等方
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对非公有制资本投入国家和本市鼓励、扶持类产业以及环境保护项目的,在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补贴方面,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对企业改制后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可以继续保留原资质等级,并给予两年时限逐步达到资质标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履行变更登记程序,可以保留原字号。已取得专项许可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过户等各项费用,凡由政府行政机关单位收取的,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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