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铁路开放四大领域 鼓励各类非公资本进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4: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22日电(记者李江泓)记者近日从铁道部获悉,我国铁路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铁路建设、运输经营及运输装备制造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根据2004年国家修订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并考虑维护铁路网完整和保持运输集中统一指挥的需要,我国铁路开放四大领域,鼓励国内
四大领域是:铁路建设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以投资参股、项目融资以及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设施的建设和既有线改造。 铁路运输领域。在铁路货运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以合资、合作、联营及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铁路货物运输经营;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设立非公有资本控股或独资的铁路货运企业。在铁路客运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以合资、合作、联营及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铁路旅客运输经营,其中合资组建铁路客运公司,需由国有资本控股。此外,允许非公有制企业以包租的方式,经营铁路旅客列车行李车、行包专列、行邮专列。 铁路运输装备制造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参与铁路机车车辆及主要部件设计与制造,铁路线路、桥梁设备设计与制造,高速铁路有关技术与设备制造,通信信号和运输安全监测设备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非公有资本进入铁路运输装备制造领域,可以采取合资、独资、合作、联营等多种方式,没有股权比例限制。 铁路多元经营领域。在铁路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改革中,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资本进入铁路辅业领域,参与多元经营企业重组改制,并允许非公有资本控股或独资。(完)(责任编辑:廖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