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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所得税减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4:44 新华网

  新华网江西频道7月22日电(记者林艳兴) 南昌市国税局最近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下岗再就业的措施,规定新办服务型企业和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减征企业所得税。

  南昌市国税局的这些措施还包括:现有服务型企业和商业零售企业新增加的岗位,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减征企业所得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2000元企业所得税定额税收扣减;新办城镇劳动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额60%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新办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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