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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法院搬迁公告 贴上中山“赖账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5:04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李丹)赢了官司,但还是拿不回借出去的钱。作为一起抵押借款合同案件的胜诉方,中山市某厨具公司从2003年2月判决生效起,两年来一直逃脱不了这起官司的纠缠———150万元欠款法院迟迟“追”不回来。近日,省高院指定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异地执行的裁定,终于了结了这起官司。

  已查封的厂房竟被转手2002年12月25日,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抵押借款合同纠纷
案,责令被告中山市黄圃镇××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向市内一厨具公司支付货款本息150多万元。据了解,发展公司在中山市黄圃镇南三公路外经开发区拥有一座厂房。这一大片厂房,是此案执行的关键财产。中山法院虽然依法查封了该厂房,但由于查封后法院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厂房权属没查封记录,发展公司后将该厂房转让给了中山市黄圃镇另外一家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该公司便向中山法院提出了查封异议,提出解封自己合法购得厂房的要求。2004年2月24日,中山法院驳回了这一异议,并认定转让行为无效。此后,中山法院并没有对该厂房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厨具公司应得的欠款仍没有实现。

  顺德法院异地执行执行迟迟未果,厨具公司不断向中山市人大、政法委以及上级法院寻求帮助。顺德法院被省高院作出指定执行的裁定后,于2005年1月20日正式开始该案的执行工作。顺德法院首先依法向发展公司发出了执行令,责令其履行已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但发展公司拖延时间一直不予履行。经审查后顺德法院认为,中山法院已驳回了解封该厂房的异议。该厂房是中山市黄圃镇发展公司的财产。因此裁定:查封、拍卖、变卖该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并到中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登记手续。日前,强制“搬迁公告”已经贴在了该厂房门外,限令使用人在指定期限内搬出,并准备对该厂房进行评估拍卖。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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