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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设"内账"逃税200万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5:04 金羊网-新快报

  程思因偷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 李丹 通讯员 刘赞强)一个公司两本账。老板手里攥的账本收入过千万,交到税务机关的账上只有一百多万。日前,顺德容桂一电器公司老板程思为(化名),因做假账偷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现金收入均不开发票成立于1997年的顺德区容桂街道办“×宝”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以生产电热水器、抽油烟机、炉具为主,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该公司老板程思为以“减少支出、降低产品成本”为由,指示财会人员做假账,逃避税收义务。“每个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约有10多万元,但实际销售收入有100万元左右。”据在1997年到2000年5月任该公司会计的陈小姐表示,该公司于1999年由程思为独自经营。任职期间,陈小姐主要负责根据出纳提供的原始单据做会计账本、财务报表以及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程思为指挥她们开设了两个账本,以现金和个人银行账户方式收取的货款绝大部分记入“内部账本”。“内账”上一切货款都不开发票,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另选择数额较少的货款,开出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两套账合并,才是企业的全面财务情况。”据接替陈小姐任该公司会计的文某表示,申报纳税的“外账”,是根据开具发票的业务来制作的。而他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记录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内账”。“公司2000年度的销售收入有1000万元左右,如有客户因为产品质量等原因退货,为避免退款等账务上的变动,公司一般会立即补回一批合格产品给客户。账册上不做任何处理。”公司的实际销售情况,只有“内账”中应收款的明细能反映。

  一年偷税近200万元2002年,该公司因经营问题停止经营。同年2月,顺德区国家税务局对其1999年以来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2000年1月到12月期间,通过账外经营的手段,该公司共瞒报收入达1148万多元。这笔没有开发票的巨款,让“×宝”公司“逃”掉了增值税近200万元。通过调取公司账簿、发货凭证,调查相关经营资料。税务机关发现2000年度,该公司曾发出货物给哈尔滨等地的家电共计18424610.29元。而2000年,该企业申报销售收入为1644842.92元。剔除部分退货金额和已缴税费,“×宝”公司在2000年共偷增值税1951778.43元,偷税数额占应交纳税总额的82.2%。2004年6月23日,公安机关根据顺德国家税务局的报案将程思为抓获。2005年3月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偷税罪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程思为是“×宝”公司偷税行为的主管人员,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作用。其行为妨害了国家税收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已构成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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