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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路灯砸伤业主物管承担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5:04 金羊网-新快报

  周晓和几个同学在自家居住的小区绿化带内踢足球,不料身体碰撞到行道边的路灯,落下的玻璃灯罩碎片扎得小周满脸是血。日前,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承担70%责任,业主自身未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承担30%责任。

  2004年6月15日,周晓与同学在小区绿化地带的草坪上踢足球,碰到了草坪上的灯杆,灯杆顶部的部分玻璃灯罩坠落。玻璃灯罩的碎片砸在周晓的脸部,导致他左上眼睑、左脸部
外伤。至2005年1月28日,共花去医疗费2712.72元、交通费187元。

  周晓认为,灯罩长期失修,也未安装防护网罩;草坪上也无不许踢球的告示牌,所以是被告对小区的设施疏于管理,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712.72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187元、原告母亲的误工费818元、今后整容等治疗费4万元、精神损失费4万元。

  小区物业公司则辩称,被告的保安人员曾上前劝阻,小区草坪属绿化地带不允许踢球的,被告没有必要安装告示牌。被告已尽了保管、维修的责任,原告并无证据证明灯罩原有裂缝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物业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无过错,故对原告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70%)。原告等在小区的绿化地带内踢球,违反了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才碰撞了灯杆,故原告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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