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十条禁令”严管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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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5:0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 陈齐 通讯员 陈笑尘)从2005年7月1日起,佛山中院的审判、执行部门人员在办案中如有私自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请客送礼等10种违反审判纪律情形的,一经调查核实,立即将其调离审判或执行岗位,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十条禁令”是该院根据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纪律制定的《关于审判、执行部门人员违法违纪先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规定》,这是该院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官队伍职业道德建设,而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进行有效的“隔离”。按照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