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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玺之妻上午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6:06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9时30分,毕玉玺的“贤内助”王学英被法警押进法庭。经过旁听席时,她的目光快速掠过,在看到女儿后,微微点了一下头。随后,京城“四大刑辩律师”之一的许兰亭律师为王学英辩护称,贿款是送给毕玉玺的,而不是王学英。

  “我对起诉书的指控有意见,不明白为什么指控我受贿23.13万美元。”公诉人刚宣读完起诉书,王学英便表示不服。她说,2003年7月她已经退休了,通州区宋庄建筑公司张桂
军对她说:“你儿子还在上学,这个存折先放你这儿,急用的时候就取出来用。”王学英说:“当时通州区房价上涨得厉害,我想买底商,所以就收下了,那张存折是张桂军的名字,他告诉了我密码,并把身份证也给我了。”但是,对收钱的性质,王学英却认为只是“借钱”。她说,这是张桂军第二次给她钱,第一次给了她18万美元,她退回去了,这次又给了23万多美元。公诉人追问:“你买底商的事告诉过张桂军吗?”“没有。”“既然没告诉过他,他怎么知道你急用钱,还主动借给你钱?”在公诉人一再追问下,王学英才说:“我这事办得糊涂,但是要说我受贿,我觉得委屈,党和政府培养我这么多年,不犯法的觉悟还是有的。”

  许兰亭律师在质证中说,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张桂军送钱是因为毕玉玺在工程上照顾过他,王学英拿钱后也跟毕玉玺说了,但并未转达说张桂军有什么要求,所以这钱是送给毕玉玺的,而不是王学英。此外,王学英在去年3月底把钱还给了张桂军,这证明她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许兰亭为王学英做了无罪辩护。许兰亭认为,王学英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即使她和毕玉玺共同构成受贿罪,那她也是从犯,应从轻处罚。

  但是,公诉人介绍说,王学英退钱的真实原因是当时有关部门对毕玉玺进行的离任审计已近1年,而且去年初纪委开始调查,毕玉玺心知不妙,才让王学英赶快把钱退回去。

  王学英今年60岁,是通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退休人员。检方指控,2003年7月,王学英伙同毕玉玺,收受了宋庄建筑公司老板张桂军的贿赂款23.13万美元,已构成受贿罪。目前,张桂军已被提起公诉。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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