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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车主确认地址保证处罚书接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6:16 深圳晚报

  交通违法记录8月起邮寄送达

  请车主确认地址保证处罚书接收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杨静邓婕姝报道记者昨日从市我交警局获悉,广受车主关注的“交通违法行为邮递送达”工作终于有了成熟的运作方案,并从8月1日起,对被我市电子交
通技术监控(俗称“电子警察”)记录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本市车辆,采取邮寄送达和媒体公告相结合的方式,将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告知当事人或车主。

  据了解,市交警局对“电子警察”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发生之日起7日之内完成交通违法行为及车辆的确认、复核、录入工作,并对本市的车辆打印“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邮局在第8日至第9日内对两份单据进行封装、分拣,第10日至第11日进行第一次投递;对无人签收的,将在第12日至第14日内完成第二次投递。对第二次投递仍无人签收的,于第15日反馈市交警局,经数据核实、整理,市交警局将于第20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计算60天即完成公告送达。当事人或车主在完成公告送达之后15天之内仍有权向市交警局法制科提出陈述、申辩,如不提出,即视为无异议,当事人或车主可到各处理点接受处罚;对在上述15日内无异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从第16日即从公告之日算第76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签收“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罚款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杨静邓婕姝报道交通违法行为邮递送达工作开始后,作为当事人或车主,需要做些什么或注意些什么呢?

  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因相当数量的车主登记地址有变,车主要及时办理变更住址登记手续,以确保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能够准确无误地投递到车主手上。如果地址有变的,请持相关证件(见附录)及时到南山区西丽训考场办证大厅或本市各邮政网点办理机动车车主住所地址变更手续;对无故不办理变更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位负责人说,当事人或车主接到“两书”后,对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无异议的,自签收之日起“处罚决定书”即告生效。当事人或车主应在签收之日起15日内持“处罚决定书”到本市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当事人或车主对作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签收之日起15日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所收到的“两书”,到市交警局交通监控中心“群众开放接待办公室”核实取证情况。经核实证据不足的,予以撤销处罚。仍有异议的,当事人或车主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60日内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法制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所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录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2.《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3.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6.机动车标准相片2张;7.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1份。

  作者:记者李晓水通讯员杨静邓婕姝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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