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网络作家:在刃尖舞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6:59 法律与生活

  本刊记者 吕娟

  他们在网络中完成了成长、蜕变与转型,他们曾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网络文学运动,然而今天,他们中的相当部分人 却欲摆脱“网作”的身份,或者“倒戈”传统媒体。按他们的话说,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予他们创作的快感与成就感的同 时,也在以层出不穷的方式无情扼杀他们从事网络创作的激情。

  网络文学也因此正在走向衰落。

  那时花开

  “匪我思存”的小说《碧梵沉》在其签约的一家文学网站上独家连载至十四章时,读者的反响越来越大,对人物命运 的走向各执一词。经过一段时间的停滞,“匪我思存”决定从十一章开始重填,整个小说的故事结构也发生了彻底的改变。“ 匪我思存”说,网络作者面对读者对文章的反馈之及时已经习惯,但大规模的改文并不经常,这次修改,虽然考虑了读者的意 见,但主要还是因为自己对原文的不满意。

  在这家文学网站上,“匪我思存”是名副其实的明星。她的作品总积分稳居前三名,多是架空历史的小说,其半文言 风格的文字被网友赞誉为“华美绮丽”。

  “匪我思存”可以说是中国第一代网民,至今已有七八年的网龄,她从1997年开始接触网络,而那时互联网刚起 步,真正彻底开始网络生活是在2000年。

  这个时候网络文学刚刚兴起。起初,“匪我思存”也只是在论坛浏览别人写的东西,2001年的时候,最常去的是 些古诗词论坛,2002年则转战网易的文化广场。

  “匪我思存”说,那真是一个美好的时代,程灵素、菊开那夜、独居蓝猫、风若兮、老虎今天吃草、有狐绥绥……现 在想起这些ID(网络写手)依旧令她心动。那是网络文学轰轰烈烈兴起的年代,也是从那时起,她才知道网络可以这样肆意 地展示自己,展示文字。

  之后,她在一个专业的“红学”论坛里,认识了一大群志同道合的好友。她从9岁起读《红楼梦》,至今读了不下2 0遍,甚至更多。所以在红楼论坛里,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也就是从红楼读后的一些杂感,她开始写散文。2002年至 2003年是网络文学最辉煌的时代,几乎所有的门户网站,都有专门的文学论坛,而且出现有口皆碑的文学门户网站,比如 “榕树下”。她说,那时“榕树下”的盛况,可以用辉煌来形容,层出不穷的好写手与层出不穷的好文章,经常让她感慨天下 有如此多灵性之人。而她自己的网络散文时代,也似乎在这一年达到鼎盛,两三千字的散文,经常点击过万,回贴都是以百计 。

  对于网络文学全盛年代的缅怀,不止“匪我思存”。

  “笑看云起”曾是“榕树下”第一批签约作者。早先从事IT业的她因为工作的便利,有很多机会接触网络,因此经 常挂在网上。那时的上网费用很高,网民相对很少,但也因着这纯净的环境,造就了网络文学的黄金期,也造就了慕容雪村、 黑可可、瞎子、安妮宝贝等较早一批网络作家。2000年,“笑看云起”将自己一篇散文《栀子花开的时节》发在网易,第 二天居然被放在首页推荐,引起了很强烈的反响,令她大为吃惊,也因此促使她开始了网络创作生涯。之后,她的身迹频繁地 出入于天涯社区、新浪、网易等一些中文网站的文学圈,结识了大批文学爱好者。也在这期间,她的人生完成了转型,逐渐脱 离了原来的行业,成为一名专业“网作”。

  “一人”黄孝阳开始在网络上写东西时还是一个“小生意人”。那时他并没有想到,自己一部叫《女人香》的网络中 篇小说能创下比《第一次亲密接触》高出一倍的点击下载率,尽管以他现在的目光看,那只是一本哗众取宠的情感通俗类小说 ,“根本称不上文学”。

  黄孝阳的网络生涯也充满了偶然。他2001年4月开始上网,最初只是下围棋、聊天。后来无意中“逛”上一个B BS。当时写的第一篇文章叫“黑夜赤裸”,一首长诗。网友反应不一,但都挺热烈。这促使他开始疯狂投身这种BBS“灌 水”运动。

  尽管现在黄孝阳不太愿意被称为“网作”,但他确实认为,若没有网络,他可能不会从事写作,更谈不上成“写作的 名”。他认为,网络的适时性、互动性以及自由、平等、资源共享能让文字彻底挣脱纸的束缚,网络上的掌声鼓励了写作的人 ,虽然是虚拟的,但也正是别人的鼓励让他坚持写到现在,也越写越好。

  现在的黄孝阳已经由一个商人完全转变为一名文字工作者,除了在当地文联任职,他的主要精力便放在写作上,刚刚 完成一部40余万字的长篇小说的创作,在这个过程中,他对文学的坚持也已达到了痴迷的状态,日均创作量在5000字以 上。

  精神与面包的较量

  2003年,是网络作家公认的网络文学走向衰落的开始。

  在此期间,大量优秀的网络写手纷纷转向杂志、报纸副刊或是独立出版传统作品。

  “网络毕竟是虚幻的,在网上的ID,只是一个虚名,没有报酬的写作,最开始的激情渐渐冷却,所以传统传媒一开 始正视网络文学,一开始接触网络写手,大家就纷纷倒戈。”“匪我思存”回忆起那些在网络文学论坛中曾志同道合的好友一 一脱身网络,而自己也无例外地加入了这样的“倒戈”大军,不禁唏嘘,尽管她到现在仍旧相当依赖网络,“因为网络很直接 ,作品一贴出来,马上有最真实的反应,查看读者的留言,几乎是每天最重要的事情。而传统传媒上,作品刊出如同石沉大海 ,你永远不可能知道,读者通过这种传统方式阅读你的作品后,有哪些想法,哪些反应。”

  “一人”黄孝阳与“网络作家”断绝关系的意志似乎更为坚决。

  “我在内心感谢网络,但在与传统媒体打交道时并不愿意提起网络。因为,目前传媒给公众宣传的那个经常骗财骗色 的网络并非是我的网络。”

  在黄孝阳看来,目前,网络信息的海量与门槛的低下让写作变得前所未有的容易,任何人都可以宣称自己的创作已经 赶超了哪部历史巨著,但事实上目前想在网络上找好文章如同大海捞针,大量的“水帖”让人的眼睛不堪重负。而传统媒体上 的东西再怎么着,也有一个差不多,它可能是平庸的,缺乏创造力的,但不会惹多大笑话。

  黄孝阳早期也曾向传统媒体投稿,但结果是杳无音信。这几年间,他在网络中创造了自己文学创作上的骄人成绩,而 之后,便有图书出版商找到他,并付了1万元订金,一口气要买断他所有未来的小说。

  “书这种东西是有质感的,能拿在手里递给别人,可能的话,还能在图书馆里千秋万代。这是网络所不能给予的。另 外,出书也是有稿费的,这很重要,人不可能旷日持久地去从事一项没有物质回报的事。”黄孝阳说。

  无孔不入的侵权之手

  如果说,物质回报是网络作家出于现实的权衡选择,那么,无孔不入的网络侵权则是网络作家选择“倒戈”传统媒体 的无奈之举,尽管后者在保护作者著作权上也并非净土。

  1999年,王蒙、张抗抗、毕淑敏、张洁、张承志、刘震云等6位著名作家将未经许可并未支付报酬在网上传播他 们作品的某文化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制造了当时国内轰动一时的首起作家告网络侵权案。

  然而,一起官司的胜诉,并没有遏制住网络侵权的肆虐,相反,6年间,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网络文学的日 益兴起,网络作家由于其创作形式的特殊性,面临着比传统作家更为艰难的写作环境。作品被剽窃、被转贴、被盗版,几乎在 每一位网络作家身上发生,更几乎天天发生。

  “匪我思存”第一次发现自己的作品被转贴是在2003年上半年,当时网络道德还在萌芽阶段,但对方一般都有注 明转贴的出处与作者,而且当时搜索引擎不像现在这样方便,因此起初她也没有想太多。

  2004年初,“匪我思存”无意中用搜索引擎搜了一下自己的ID,竟然发现,有人以她的常用ID,在好几个论 坛里发她的作品,以这种方式冒名顶替,将她的作品据为己有。令她不能容忍的是,对方声称自己是原创作者。在网上几经追 查发现,此人从2002年底就开始陆续剽窃她的作品,“匪我思存”当时有100多篇散文与小说,总字数达数十万字,几 乎无一幸免,连回贴都被剽窃去回复读者的提问。最令她震惊的是,该人声称自己要出版传统的纸作品集。“匪我思存”当即 在她常去的数个论坛里发表声明,将自己被剽窃的作品列出来,要求对方出来澄清事实。

  但对方就此石沉大海,再不曾上线露面,更不曾出来澄清事实。最后只是那些论坛的版主,将她被剽窃的作品删除了 事。“匪我思存”未获得任何补偿,作为侵权者的对方也未损失任何东西。这件事让她心力交瘁、有苦说不出。

  之后,“匪我思存”开始写长篇小说,就在不久前,她又发现有许多的小说网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转载她的作品 。更有甚者,其中的一些网站,将她的作品做成电子书提供下载,而这种电子书下载时需付费给网站,也就是说,网站在未经 她许可的情况下,盗用她的作品盈利。“匪我思存”认为,这是性质更恶劣的侵权,直接影响到她的经济收入,因为她是原创 作者,其作品如果有正规的商业小说网站愿意合作,对方会依法支付稿费,而上述网站的侵权行为,相当于传统出版作品的盗 版。而同时,这些网络侵权又影响到她在传统媒体发表作品。她的好几篇作品,投给传统媒体后,就因为编辑觉得“眼熟”被 不动声色退回来。令她哭笑不得的是,这“眼熟”是因为她的帖子被四处转贴。她经常听朋友说,在哪里见到以她的笔名发的 她的作品,而事实上她并未将那篇作品投出。这一切,让她倍感网络侵权的防不胜防。

  “笑看云起”与“一人”都对网络侵权表示出见怪不怪的态度,并一致认为,只要不是出于商业目的的转载,他们可 以容忍,就当资源共享。“一人”黄孝阳说自己也曾想要捍卫权益,但是这种捍卫多半是徒劳,根本没法为几百块钱去打官司 。一个几百块不在乎,许许多多个几百块,就不少了,这比较令他难受。而不久前,一个杂志的编辑又啼笑皆非地告诉他,在 短短一个月,他们就收到十来篇署着别人名字的他写的文章,当然这些文章都是他曾在网络中发表的。黄孝阳认为,目前网络 对他的负面影响已经大于正面影响,因此他现在比较少在网络上出没,而更愿意把它视作收集资料的工具,以及在一些小圈子 里阅读与学习。

  就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前一天,“笑看云起”的长篇小说《海藻花》刚荣获“QQ·作家杯”征文大赛优秀长篇作品 奖与最具市场潜力奖,而谈到这部作品的问世,“笑看云起”至今仍感叹它的命途多舛。

  “《海藻花》讲述的是几个性格迥异的少女在遭受性侵犯后的人生成长经历。而还在它处于连载的阶段,就有不少网 站,甚至一些知名的门户网站将其转过去,胡乱地给一些章节替换上一些暧昧低俗的小标题,有的网站则把文中一些段落截取 拼凑并添油加醋,俨然成了恶俗的色情小说,后来竟被台湾的色情网站给转载了。一些网友得知这部作品获奖后,在各论坛上 议论纷纷,说那不是色情小说吗,怎么能得奖呢?这让我百口莫辩。”

  而就在3个月前,“笑看云起”又发现《海藻花》被某手机小说的下载商转载过去,用于给手机用户上传,这是纯商 业目的。当时,她正在参加“QQ·作家杯”征文比赛,与主办方腾迅网站已签约保证他们的独家连载权,不能将作品提供给 任何其他媒体获利。腾迅公司在得知此事后很生气,让她赶紧制止,否则追究她的连带责任。之后,“笑看云起”费尽周折, 终于找到这家下载商并提出了严厉的警告,对方也停止了侵权,但她却轻松不起来,因为她不知道,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中,还 有多少针对她作品的侵权行为在以何种形式存在。

  早慧女作家“辛唐米娜”因网络短篇小说《逃离爱情》一举成名,但如今,她却毅然宣称要逃离网络。

  “辛唐米娜”面临的网络侵权同样五花八门。早前,对网络并无戒备的她曾将写给《人生与伴侣》杂志的短篇小说《 爱上五百只苍蝇》“挂网”,但之后不久,网络中一下冒出数十个号称自己是原创作者的ID,朋友都笑称,她爱上的是上万 只苍蝇。而更令她气愤的是,一家杂志社也赶来凑热闹,未经她同意径自将该小说刊登,为此,《人生与伴侣》处分了她的编 辑,因为他们认为她发“二手稿”。

  “辛唐米娜”之后创作的长篇小说《绝不堕胎》同样没有逃脱被抄袭、冒名与非法转载的命运。尽管在与出版社签订 授权合同时双方明确约定,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出版社在许可第三方使用作品进行网络传播时,应及时将使用情况或许可情况 通知作者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而她也相信出版社只进行过一次授权,但“现在你可以搜索一下,几乎上百个网页在转载这 部小说。”“辛唐米娜”无奈地说。

  在她看来,独家转载在网络上是一件根本无法实现的事情,而她的作品一旦被搬到网上,其结果是直接影响图书在市 场上的销售量。

  何去何从

  在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未来的发展关系上,黄孝阳曾有自己的预见:“一、传统媒体箕踞于顶端,网络给它提供血液 ;二、传统媒体与网络实现同步互动;三、网络消灭了传统媒体。”黄孝阳认为,目前的网络文学正处于第一阶段。

  “匪我思存”对网络文学的发展前景并不乐观。她认为,“网作”目前面临的创作环境可谓喜忧掺半,一方面传统的 阅读爱好者,越来越认可网络文学这一种方式,正因为网络的便捷,使他们的作品更容易被更多人看到,但也正因为这种便捷 ,他们的作品更容易失去有力的保护。因此她认为,如果不能从法律上保护网络作者及其作品,那么这条路会越走越窄。为了 防止盗版,她身边许多朋友的作品,都在采取边贴边撤文的方式,也就是说最终在网上不会见到其作品的全部内容。如此一来 ,读者的热情会慢慢退却,而许多写手也会因噎废食。因此她认为,保护网络写手及网络作品,不应该是写手绞尽脑汁去防范 ,而是应该从立法的高度来防止网络侵权,建立起良好的网络秩序,建立起网络的道德规范。

  两年前,“笑看云起”曾在媒体呼吁,中国的“网作”应该团结起来,成立一个网络作家协会或者联盟,专门代理大 家进行共同的网络维权以及版权保护事宜。

  “现在看来这个建议比较理想化,先不要说工程的巨大,光是让无数ID从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走出,共同来从事这样 一个公益性质的活动,就是一件十分艰难的事情。”“笑看云起”遗憾地说。

  而为了防止网络侵权,目前,“笑看云起”所有的纸媒编辑朋友都再三“禁止”她将新作“挂网”,这对她来说,是 一件颇为痛苦的事情。

  “网络作家在写了自己很满意的文章时,第一个念头是想立刻给人看,看别人对自己作品的评价,这过程中的快乐是 传统作者无法体会的。而现在,这种快乐却被无情地扼杀了。”

  而令“笑看云起”更为担忧的是,这种状况持续下去的话,好的网络作品的更新会越来越慢,那么,至少在网络文学 创作领域,会因缺乏新鲜的血液,而慢慢变成死海。

  后记:

  “坐看”网络著作权新规则

  2005年5月30日,就在本文的采访过程中,由国家版权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 法》正式实施。据称,这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法规。该法规主要规范和调整“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 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 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对明知侵犯著作权仍进行链接的互联网信息提供者作出了“处以侵 权所得3倍以下罚款,侵权所得难以计算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但对于不知实施了侵权,或事前不知,但被告 知侵犯了著作权后马上采取移除措施的,可给予豁免。

  曾成功代理过多起网络侵权纠纷的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华表示,新法规与《中国著作权保护法》在平衡互 联网与作者的利益关系上相互结合,比以往更具有可操作性。但是,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范围广、速度快,过去曾缠绕著作权 者的取证难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接受本刊采访的“网作”认为,新法规明确提出了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做出了相关经济处罚的 一些规定,对此表示很高兴。但也有一些网络作家提出自己的隐忧。“匪我思存”认为,法规对网络取证的问题规定得很含糊 ,在网络中,要证明自己的清白有时不易,唯一的证据是自己发贴时间比对方要早,而一般“网作”经常经历论坛改版、更换 服务器之类的事情,这都有可能导致丢失原贴。而网络ID是很虚幻的东西,如果侵权者盗取自己的论坛帐号,自己甚至不能 证明网络中的“我”就是“我”。

  相当的“网作”则表示,诉诸法律是一件很消耗精力与成本的事情,因此,除非侵权者对他们的警告置之不理或屡犯 不改,他们还是希望通过双方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5年7月上半月刊)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