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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养犬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7:47 新世纪周刊

  世界上很多城市对养狗都实行“少收费多管理”的办法。

  英国:在前些年也曾对养犬人收费,每只犬5英镑。但是后来发现5英镑的费用并没有起到作用,就取消了这个项目 的收费。对于家养犬造成的污染环境、咬伤他人等问题,英国是通过《环境法》等其他法律对犬的主人进行处罚。英国养犬人 很多,并没有到处都是狗粪的现象。

  芬兰:宠物管理部门明确规定,在芬兰各城市人口居住稠密地区遛狗时,狗的主人必须将狗用绳索拴好,并在拴狗绳 上标明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同时,必须将狗的粪便拾起,装入可降解的专用口袋,送入附近垃圾箱,以维护城市环境卫 生。

  加拿大:养犬需到市政厅登记注册、领取牌照。1岁以内的小狗注册费为10加元,超过1岁的注册费为15至25 加元。狼狗等有伤人危险的犬类,必须办理保险,每年需交600加元。一般犬类无需保险,但必须每年注射防疫针。犬类出 门,必须带上链条和粪便塑料袋;凶猛的犬类必须戴皮口罩,以免伤人。警察如发现犬类未戴链条或随地大小便,将对主人处 以80加元的罚款。

  法国:宠物狗都须登记,建立档案和健康卡。儿童聚集的地方、热闹的场所,拒绝犬类入内。在法国的规定中,制定 最严格、处罚最严厉的当数具有危险性的犬类。15种具有攻击性的凶猛犬类被列为危险性最大的“一类狗”,外出必须戴嘴 罩,由主人牵着。

  新加坡:住在政府租屋内的居民,每户最多只能养1只狗,狗的身高必须小于40厘米、体重低于10公斤。主人必 须确保自己的狗不会给他人生活带来不便,如过度吠叫、在公共场所排便、骚扰路人、咬人等,否则将吊销养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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