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专车”接送 卖淫女上门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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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1:4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昨天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容留卖淫女卖淫案作出一审宣判。 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杨家翠、孙业国夫妇在合肥市铜陵路与合裕路交叉口西北侧租房处开设了一家美容院,并先后收留了20岁左右的卖淫女兰某、崔某等9人从事卖淫活动。在介绍上述卖淫女出去卖淫时,孙业国自己或让外甥林志开汽车接送卖淫女。先后到合肥市
鉴于三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法院作出以下判决: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杨家翠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孙业国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还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林志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杨联文 程秋萍 向辉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