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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应与厂家协商应对人民币升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3:20 东南早报

  人民币升值2%,泉州市企调队紧急调查

  建议:与生产厂家共同承担风险对策:根据实际汇率制定新价格

  早报讯(通讯员启调记者赵伟)前日19时起,人民币升值2%,泉州市企调队对部分外贸公司进行紧急调查。调查结果为:汇率调整对泉州市外贸公司的影响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
容:一是货已出口但货款尚未收到的;二是签订的订单已交由厂家生产的;三是已签订但尚未组织生产的订单。第一、二方面已成为外贸公司既成事实的损失,有外贸公司测算这一损失将使企业利润降低2%左右。

  泉州外贸企业众多,外贸公司普遍在第一时间关注了人民币升值这一消息。

  在考虑对策方面,受调查的企业普遍认为,对已签订但尚未组织生产的订单,与国外客商协商提价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国外客户无义务承担我国汇率变动所产生的风险。只能想办法与生产厂家协商,看是否能够共同承担这一损失。

  受调查的企业表示,在今后的业务活动中,将根据实际汇率制定新的价格,同时进一步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的政策动向。

  7月21日晚,人民银行公布了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有关决定。主要内容有以下四方面:

  一、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

  二、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

  三、2005年7月21日19∶00时,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作为次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交易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自此时起调整对客户的挂牌汇价。

  四、现阶段,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仍在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该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一定幅度内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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