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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收的士“停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4:3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昨日,市物价局启动客运市场收费专项检查,对火车站和市内部分宾馆的停车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物价部门昨日重申:宾馆、娱乐场所、车站等公共场所均不得擅自对出租车司机收取所谓的“停靠费”、“等待费”,违者一经查实,可依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此举旨在为出租车营造更好的营运环境。

  在昨日的检查中,宾馆方面均表示未向出租车司机收取停车候客的费用。但有“的哥
”向检查人员反映,市内部分宾馆和娱乐场所都对停在门口的出租车按月或按年收取所谓的“停靠费”,越是生意好的宾馆、酒吧,这种现象越严重。以按月缴纳的“停靠费”为例,根据公共场所的地理位置和客源量的不同,缴费从100元/月、150元/月、300元/月不等。如果出租车司机拒绝缴纳该项费用,便不允许在此候客。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宾馆、娱乐场所、车站等不能擅自对暂停的出租车收取费用,一经查实将按照《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可依法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在此次专项检查中,物价部门将重点对车站、码头、广场、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停车场所收费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取缔未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擅自收取停车费、停放管理费等违规收费。

  作者:章盛莉 蔡魁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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