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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装房屋遭浸泡,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4:4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主持人:管泽特邀嘉宾:马鞍山金家庄区人民法院 鲁勤

  [案情简介]

  去年5月关某因新房装潢,与朱某在李某经营的建材商店签订装潢合同,合同内容由李某帮助填写,朱某单包水电工、木工、瓦工及油漆工。装潢中关某妻子在翟某处购买了一只
豪洁牌座便器,朱某安装后,因排水阀漏水不能正常使用,便关闭三角水阀,告知关妻排水阀漏水。此时,朱某的水电工、木工、瓦工施工结束,但未安装卫生间地漏。7月2日下午,工人夏某在关妻要求和翟某指派下至现场查看,夏调整好座便器排水阀,打开三角水阀,观察约半小时未发现漏水后随关妻离开。第二天下午来做油漆的朱某发现关家有水外溢,室内两个房间地板及家具浸泡水中。经查因座便器进水阀漏水及卫生间地漏被堵所致。经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认为,该室内装潢浸水损失计9000余元。

  经多次协商,几方都说自己无责,关某便将朱某、翟某、李某一并告上法庭,认为朱某未安装地漏,是造成地板及家具浸泡损失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工人夏某调试并打开水阀存在过错,其赔偿责任应由翟某承担;李某在其店内填写合同内容,也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朱某赔偿关某财产损失合计8000元;驳回关某对翟某、李某的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主持人:本案是一起在房屋装潢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赔偿纠纷,原告是应该提起违约之诉,还是提起侵权之诉呢?

  鲁勤:原告关某与朱某签订房屋装潢合同,履行后发生财产损害事实,关某可以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现原告选择侵权之诉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房屋装潢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而由于被告朱某未严格依约履行义务,未按操作常规安装地漏,致使座便器漏水不能顺利排出,地板、家具被水浸泡,对原告的财产权利构成侵害。《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17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在法庭上被告翟某辩称,因为与原告妻子相识,便派工人夏某去免费修理,调好座便器排水阀。其出售的座便器符合质量标准,原告地板被水泡是进水阀漏水原安装工调试问题,加之地漏被堵造成,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朱某辩称,漏水是在翟某找人调试后打开水阀后发生,地漏的用途不完全是排座便器的水,且其未安装地漏造成被堵是因为油漆未完工的保护措施,这与损害事实没有关系,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某辩称,原告装潢是与朱某签订合同,被告没有到过施工现场,也没有行使过任何权利,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你认为他们说的都有道理吗?

  鲁勤:被告翟某出售座便器,与关某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工人夏某接受翟某指派,按原告之妻要求调紧排水阀,打开水阀并在尽到一般注意观察义务后离开,未违反操作常规,应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某帮助填写合同内容与原告无装潢权利义务关系,亦不承担赔偿责任。本起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地漏堵塞,被告朱某在木工、瓦工结束后,未按操作常规安装地漏,故朱某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主持人:有意见认为,本起纠纷的发生,朱某、翟某均有过错,两人应分别按过错责任大小承担民事责任。第一、朱某与关某签订的房屋装潢合同合法有效。依据双方确定的权利义务,朱某有负责安装调试座便器的义务。朱某在自己无法调试成功时,由关某家人请他人调试,朱某的该项工作义务已经转移。但其在告知关某家人时,仅表示排水阀存在问题,对后面的调试产生了误导,与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关联性。同时,朱某未安装地漏,致使水箱溢水时,水无法排出。故朱某对本起纠纷应负主要赔偿责任。第二、翟某所指派的工作人员夏某,作为专业修理工,理应在调试时进行全面的检测,而其轻信朱某的误导,未对水箱进水阀进行调试,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翟某为夏的雇主,应对关某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鲁勤:两种意见的分歧在于被告翟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上,原告关某与翟某间是买卖合同关系,与朱某间是装潢合同关系,其妻在被告知座便器排水阀漏水后,找翟某说明并要求调整排水阀,夏某接受翟某指派,去调试完毕,打开水阀,观察无漏水后离开,操作程序适当,已尽到一般注意义务。翟某承担赔偿责任的事由不成立。朱某依装潢合同对座便器的安装及保证正常使用始终具有工作义务。因此,夏某应原告之妻要求调试排水阀,不具有对座便器及装潢现场设施全面检测的义务,水箱灌满后溢水,无法排出卫生间,部分原因是进水阀没有适量控水,主要原因是地漏未安装造成。朱某操作程序不当,在水电工、木工、瓦工完成后未安装地漏,未预见施工安全隐患,安装座便器时,只告知座便器排水阀漏水,作为专业装潢工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作者:张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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