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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人十年磨难讨黄金”后续:85万元赔偿款分文未领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4:41 山西晚报

  本报讯(记者叶恒)本报2月2日曾刊发《浙江商人十年磨难讨黄金》一事,目前,浙江商人蒋桂通诉运城市公安局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但进展并不顺利,何时能拿到赔偿仍是个未知数。

  1994年,浙江商人蒋桂通投资300万元在河津建起百货商场。当年10月,因河津市政府一再催促,蒋便在商场经营金银首饰手续不齐的情况下开业。开业第3天,商场部分金银饰
品被运城公安局没收,蒋桂通因涉嫌投机倒把罪被取保候审。之后,蒋桂通把运城市公安局告到法院。经过十年多的诉讼,今年6月13日,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运城中院“运城公安局返还蒋桂通被没收的金银饰品相应价款85万元”的原判。

  6月30日,蒋桂通的代理律师王铎武和杨力向运城公安局发函要求尽快赔偿。王铎武说,现在早已超过国家规定赔偿期限,如运城公安局仍然不履行判决,他们只好向运城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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