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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34人死亡矿难处理有果 平顶山一副市长被记过,矿长交司法机关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5:0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牛仲寒

  本报平顶山讯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前天认定,导致3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907万元的平顶山市新生煤矿南店非法矿井“11·11”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前天公布了此次事故的调查报告,决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矿井投资人程建成和新生煤矿矿长、法定代表人李伟等7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茂杰等9名事故责任人被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依据《煤炭法》规定,由河南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没收该矿井违法所得30万元,并处罚款150万元;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对矿井予以取缔。

  去年11月11日12时10分,平顶山市新生煤矿南店非法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包括1名重伤人员因医治无效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7万元。

  据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南店非法矿井2号作业巷无风作业,导致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煤电钻电缆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煤尘参与了爆炸。

  而一环套一环的人为因素则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南店矿井无证非法组织生产,而新生煤矿明知其属非法矿井,仍擅自决定将该矿井转让他人经营,并以新生煤矿的名义生产;其主管部门没有采取措施制止其违法生产和非法转让行为;平顶山市司法局对新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非法生产问题;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没有对新生煤矿的南店矿井进行过检查,把关不严,致使新生煤矿通过了整顿验收;平顶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明知没有对新生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和实测,仍然同意该矿通过专项治理整顿验收。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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