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案发案率辽宁排名后移 发生重大凶案领导担责(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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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5:16 东北新闻网 | |||||||||||||||||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凶杀案件发案的基本特征是:抢劫和报复作案的数量较高,分别占发案总数的14.9%和28.9%;发案地点主要集中在居民住宅社区;发案时间主要在上半夜;作案手段多采取刀具和铁器击打。 会议提出,各地要针对全省抢劫、报复杀人案件突出的特点,以遏止利用刀具和铁器等简便作案工具入室杀人的作案为重点,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夜间,重点是前半夜的居民稠密区和偏僻地段的巡逻、布控及守候,努力减少凶杀案件的发生。 会议强调,要自上而下建立责任体系。要把凶杀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严格考核,逐级签订责任状。凶杀案件易发的社区、村屯、餐饮娱乐等场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党、政领导与法人签订责任状,承担“保一方平安”的社会责任。对年内发生重大凶杀案件、死伤多人以及治安状况混乱的地区,要查究有关领导责任。 会议要求,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2005年的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本次会议由省综治委召开,副省长、省综治委副主任闫丰出席会议并讲话。( 辽宁法制报 孟锦阳) [编辑: 钱文胜](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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