杯形果冻直径不能小于3.5厘米 新规封杀“杀人小果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5: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近年来频频导致儿童窒息的“杀人小果冻”即将被叫停。昨日,记者从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获悉,预计年内出台的果冻国家标准草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了杯形果冻直径不能小于3.5厘米及标注食用警示语等要求。 昨日,记者在成都多家商场超市卖场里看到,曾占据果冻货架最醒目位置的35克左右装果冻专区冷冷清清,鲜有消费者去购买。成都盐市口附近某大型超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高级工程师陈岩介绍,直径3厘米左右的小果冻,因形状与幼儿喉咙十分相近,极易酿成窒息惨剧。而我国目前现行的《果冻卫生标准》和《果冻轻工行业标准》均未对果冻大小、警示语作出规定。但新的果冻标准明确规定杯形凝胶果冻的直径最小不小于3.5厘米,长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的长度不能小于6厘米。 同时,此次新的果冻国家标准草案还明确规定,凝胶果冻应在包装正面的明显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毫米。安全警示语则要求标明,“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勿一口吞食,老人儿童需在监护下食用”字样。据悉,限制果冻大小和如此详细的安全警示语在我国均尚属首次。记者钱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