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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输了告律师 法院这回判他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5:3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锦法记者李力)官司打输了找律师事务所赔钱,昨(22)日,市民屈先生的诉求得到锦江法院的支持。

  原告屈某诉称,2003年10月15日,他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范某,并与该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但范某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不认真分析案情,不积极调查取证,对于有关法律关系的认识出现了严重错误并误导当事人。
范在案件一审中将诉讼主体列错,导致屈某被迫撤诉,损失诉讼费3910元。后在一审诉讼中,又将屈某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000元主张成营养费,导致二审法院认为无法律依据,被驳回。

  屈请求法院判令该律师事务所、范某向其赔礼道歉;范某退还私自收取的差旅费1000元,勾兑费2000元;该律师事务所退还收取的案件代理费3000元,赔偿因其律师将诉讼主体列错导致屈某损失的诉讼费3910元等,共计16000余元。

  该律师事务所辩称,屈某要求退还案件代理费不符合代理合同的约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其委托,并指派了范某承办案件,履行了合同义务,且已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律师范某辩称,屈某所主张的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他为屈某代理案件,再起诉时没有收取费用,且为屈某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该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范某在履行职责时并未认真审查法律文书,对因主体错误造成屈某损失的诉讼费3910元,范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范某的管理者,应对范某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范某向屈某退还私自收取的差旅费1000元;该律师事务所向屈某退还律师代理费1800元及赔偿损失3910元;驳回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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