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女儿抚养找担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5:3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代正伟秦朗记者彭江)前(21)日,彭州法院开庭审理一离婚纠纷案,在达成双方自愿离婚调解协议后,原被告的女儿随被告郑某生活,原告陈某分期给付女儿抚养费15000元,原告的姐姐为这笔抚养费的履行提供担保,这在成都市离婚诉讼中尚属首次。 陈某与郑某于1993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次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共同生活期间,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陈某便提起离
审理中,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但被告对原告分期给付抚养费的方式提出了质疑。为了消除被告的后顾之忧,原告之姐就该笔抚养费愿提供担保,法院在调解协议中确认了原告之姐的担保行为。离婚诉讼中出现担保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在成都市尚属首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