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法官判后必须释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5:3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梁恩平记者黄旭阳)当事人对判决提出疑问,法官应运用法理、情理、事理相结合的方法,做出耐心细致解答,说明裁判程序的合法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让原被告双方信服。昨(22)日成都市中院通报了已出台《关于法官判后释疑的若干意见》,目的是提高法院裁判的公信力。

  该意见要求,除刑事案件外,法官在宣判6个月内,对当事人针对裁判提出的各种疑问
做出耐心细致的解答,说明裁判程序的合法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在宣判前,要抓住诉讼当事人争议或反复纠缠的突出问题,强化裁判文书的针对性说理。

  意见强调,对在释疑过程中发现案件裁判文书有文字表述缺陷、打印错误但又不影响裁判公正性等方面的疏漏,原案主审法官应当虚心接受当事人批评,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当事人讲明该疏漏不影响裁判公正性的理由,说服当事人接受裁判;对在释疑过程中发现裁判已生效案件的审判程序违法、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依法应当进入再审程序的,原案主审法官应当逐级汇报,最终由裁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进入再审;对当事人众多、矛盾尖锐、广受关注并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要高度关注,对可能产生不安全隐患要提前汇报,及时做好预案、选择好时间、地点和人数进行释疑,尽量避免产生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

  新闻链接上门释疑平息官司

  秦某与前妻于1989年离婚,双方有一婚生女随秦生活,1993年经法院调解,女儿变更随其母亲生活,秦每月支付抚养费40元。今年,秦的女儿以40元抚养费太低,不能满足其生活和读高中的需要要求增加抚养费,最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秦某某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200元。

  判决后,秦某情绪十分激动,表示不能接受判决,并声称要上访和自杀。成都市中院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前往秦的住处,从据以做出判决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再从人情伦理道德,向秦做解释工作。经过法官多番做疏导工作,秦的情绪趋于平静。同时,法官还多次进行电话回访。通过法官多次判后释疑,以法理让秦服判息诉。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