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可在中间价上下浮动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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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6:1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22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该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1.5%的幅度内浮动。 人民银行21日发布并执行的《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仍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0.3%的幅度内浮动。
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挂牌的美元对人民币现汇买卖价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0.2%,现钞买卖价不得超过现汇买卖中间价上下1%。 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挂牌的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现汇买卖中间价,由外汇指定银行以央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为基础参照外汇市场行情自行套算和调整。除相关规定的情况外,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现汇买卖中间价的0.8%,现钞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现汇买卖中间价的4%。特殊情况需扩大买卖价差幅度的,外汇指定银行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批准。 通知还指出,外汇指定银行可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西藏、云南、广西等省、自治区的边贸地区加挂人民币兑毗邻国家货币的汇价,其买卖价差自行确定。 外汇指定银行应根据本通知规定调整本行挂牌汇价实施办法,自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