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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经营者为旅客投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8:02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实习生王玉君记者李鸿运)近日,交通部传出消息,《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将从8月1日起实施,根据这一规定,客运车辆经营者要为旅客投保责任险。昨日,记者从市陆管处获悉,全市43个长途客运站基本完成这一规定。

  目前,责任险的投保方式是根据每辆车的座位而定,每一个座位投保一定费用。同时,如若在客运途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旅客则可以根据投保额度要求赔偿。

  据悉,新规定中指出,在客运途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车辆经营当事人要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进行赔偿。拒不投保的企业,将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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