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不勇为”被判决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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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8:1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成都讯 7月20日,四川崇州市法院对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见死不救”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柳杰在詹傲落水后没有呼救、施救,詹被溺死,其“见义不勇为”行为属实,但没有法律规定柳杰应为此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一审驳回詹少林夫妇索赔3万元经济损失的诉求。法院判决柳杰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其“见义不勇为”予以道德谴责。(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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