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通业务员宋丈艾被处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8:33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北京市一名普通业务员蜕变为“金融巨贪”,贪污、挪用公款1亿余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将贪污犯、挪用公款犯宋丈艾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宋丈艾虽然只是一名金融机构的普通业务员,手中却掌管着1.4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他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贷款用途、私刻国家机关部门印章和负责人名章、伪造金融票证等手段,贪污和挪用公款1亿余元,给国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宋丈艾今年48岁,出生于湖南衡阳,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86年10月到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一部任业务员,主要负责信托存贷款和委托存贷款的业务。 1992年至1997年间,宋丈艾先后开设并控制了京华实业总公司、京裕商行、富文泉公司、玉麒麟商贸中心、中科公司5家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开立的多个账号。宋丈艾隐瞒这些账号由自己控制并使用的事实,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贷款用途的手段,自己经办向上述单位的贷款并将贷款直接打入这些账号里,或予以侵吞,或投资房地产,或进行炒股,经营牟利。 法院审理查明,宋丈艾共计作案20起,其中贪污一起,贪污公款2300万元、挪用公款19起、挪用公款8259.6万余元,被挪用的款项于案发前归还7510万元,尚有749.6万元未归还。宋丈艾贪污、挪用公款总共超过1个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