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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业务员挪用公款1亿余元 北京金融巨贪宋丈艾被处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0:21 生活报

  北京市一名普通业务员蜕变为“金融巨贪”,贪污、挪用公款1亿余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将贪污犯、挪用公款犯宋丈艾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宋丈艾今年48岁,出生于湖南衡阳,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86年10月到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一部任业务员,主要负责信托存贷款和委托存贷款的业务。

  1992年至1997年间,宋丈艾先后开设并控制了京华实业总公司、京裕商行、富文泉公司、玉麒麟商贸中心、中科公司5家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开立的多个账号。宋丈艾向公司隐瞒这些账号由自己控制并使用的事实,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贷款用途的手段,自己经办向上述单位的贷款并将贷款直接打入这些账号里,或予以侵吞,或投资房地产,或进行炒股。

  国家某部条财司曾经存入华融公司人民币1.4亿元,并在该公司开立了存款账户。宋丈艾利用经手此笔存款业务的职务便利,用其掌握的两张空白“委托付款凭证”,于1997年2月、4月从华融公司财务领取共计人民币2800万元的转账支票3张,后其私刻了某部条财司的财务章、人名章,并将该支票私自以某部条财司的名义存入其他银行,分5次将2800万元骗出。同年5月,某部条财司索要1.4亿元本金余款时,宋丈艾从股票账户内提取500万元付给条财司。

  1998年4月,某部条财司向华融公司调取2800万元的存款利息时,华融公司发现其委托存款账户上原先的2800万被他人取走,宋丈艾有重大嫌疑。同年5月,华融公司作出让宋丈艾下岗的决定,并要求宋与公司对账,宋丈艾感到大势不妙,便毁掉自己经手的原始单据后携款出逃。1年多后落网。

  法院审理查明,宋丈艾共计作案20起,其中贪污一起,贪污公款2300万元、挪用公款19起、挪用公款8259.6万余元,被挪用的款项于案发前归还7510万元,尚有749.6万元未归还。宋丈艾贪污、挪用公款总共超过1个亿。

  (新华社电)(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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