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有问题专设局长接待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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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1:16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罗薛梅)凡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范围的,并要求局长接待的访项,可于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二,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会议室进行反映。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新出台的《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接待日管理办法》明确该局执行局长接待日的各项细则。 《办法》规定,局长接待日每月一次,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二(遇节假日顺延至下周
另据介绍,在局长接待日来访,应当在局长接待日5个工作日前,拨打电话68810545或发送信函进行预约登记。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的督办工作在当月25日前完成,并于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形成督办报告,经局办公室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持当月局长接待日的局领导批示。而经督办,当月未能办结的访项,则需向主持当月局长接待日的局领导说明原因,并转为下月督办的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