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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2100名轻刑犯回家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2: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笔者从安徽省司法局长监狱长劳教所长会议上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近期将在安徽省启动,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肥东县,淮北市杜集区,马鞍山市花山区、金家庄区等24个县(区)将有望成为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据安徽省司法厅摸底调查,试点县(区)的社区矫正对象有2100多人。

  社区矫正制度诞生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欧美国家,如今已在美国、英国、日本、俄罗
斯等国广泛使用。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就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内容有: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方面内容;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同时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形势,安徽省酝酿建立3支队伍:一是以基层司法所干警为主的专业主导队伍,二是以公安、监狱民警为辅的专业辅助力量,三是招募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类人员,帮助罪犯融入社会。

  安徽省法学界有关人士分析,现行的刑罚制度是以监禁式教育改造为主,将一些不需要监禁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置于社区中矫正,既有利于监狱集中资源矫正那些只有在监禁条件下才可能改造的犯罪分子,又可以有针对性地对不需要监禁的罪犯在社区中实施社会化教育,以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对于那些未成年罪犯、初犯以及非攻击性犯罪等轻刑犯人来说,社区矫正可取得更好的惩戒和改造效果,彰显出法律的公正、效率。

  (杨鹏程 桂勇)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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