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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10月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3:09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将会被取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这是建设部、民政部昨天颁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所做出的规定,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在取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方面,《办法》新
增加“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三项取消条款。发生上述6种情况之一,有关部门可做出取消其保障资格的决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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