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云南: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资源实行有偿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3:18 云网

  新华网云南频道7月23日电(记者浦琼尤 陈明昆)从7月起,云南省对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从事建设、经营活动。

  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横断山脉的金沙江、澜沧江和怒江流域的部分特定自然地理区域。为了保护好三江并流丰富的植被,云南省采取了许多保护措施,
并专门出台《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根据该条例规定: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项目、经营位置和经营规模,由其管理机构详细规划确定,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明确经营权。取得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经营位置和扩大经营规模,同时应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安全保护设施。

  与此同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环保车船和电、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排放污水、烟尘以及产生噪音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对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的环境造成破坏。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