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表决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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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3:5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昨天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均波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远谋主持了全体会议。 昨天的分组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了市科委主任马林和市交通委主任赵文芝的述职报告以及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的述职报告(书面)、市民政局局长赵义的述职报
于均波在分组发言中指出,市人大常委会的述职评议工作要立足于工作评议,主要评议被评议人员的工作表现及依法履职情况。对政府官员的述职评议工作,要注意和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起来,既要肯定成绩,也决不能回避问题,决不能走过常要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人大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探索和改进述职评议工作的形式。 于均波强调,述职评议的最终目的在于改进工作。被评议人员不仅要重视述职评议工作本身,更重要的是要改进工作。被评议人员要按照常委会评议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能办的事尽快办,一时不能办的也要有个交代,使述职评议工作真正见到实效。 下午的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该条例将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北京市2004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北京市2004年市级决算和北京市2004年市级决算的报告。会议还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刘宝杰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隋振江为市建委主任,免去刘永富的市建委主任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王维城、林文漪、赵凤山、金生官、赵久合、田麦久,秘书长柳纪纲出席会议。 副市长刘志华列席会议。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