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提走”46万工程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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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4:07 扬子晚报 | |||||||||
河南淮阳县的一名承包商吴之新20日向媒体投诉,称其在当地承揽一修路工程中,该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永谦私刻公章,领走了46万元工程款。目前,河南省公安厅已要求周口市公安局纪检委对此案展开调查。 刘副局帮忙揽工程 “他确实帮过我的忙,但也真是太贪了,不然的话,我们不会走到这一步的。”7月21日,记者在周口见到当事人吴之新。他说,“2002年6月,身为淮阳县公安局主管经侦的副局长刘永谦找我,问能否找到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如能找到,可以帮忙将淮阳县龙都大道慢车道改建工程揽下来。”吴之新说,他和中铁
46万元工程款被取之后,加之承揽工程的时候在银行有贷款,吴之新和刘永谦的关系开始僵化。当面索要,刘不给,吴和楚就到省里反映,今年3月份将控告材料交到省公安厅,公安厅领导非常重视,将材料批到周口市公安局纪检委,要求对此案展开调查。如今,吴不但欠着工人们的工资,且银行的贷款也没有还清。7月21日下午,记者赶到周口市纪检委,该纪委工作人员称此案件由市优化环境办公室进行处理。记者在周口市优化环境办公室见到了该案件的负责人王有林。王说,确实是淮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永谦取走了46万元,取款时所用的公章也是假公章,私刻公章属于涉嫌犯罪,不是他们处理的范围。王对记者说,该事件他们本着公平的原则,当前已经向上级写出了查处报告,具体内容无法向记者透露。(据大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