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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摇头丸”两人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全国最大宗“摇头丸”走私案另一从犯获刑七年

  本报佛山讯 昨天上午9时30分,全国有史以来破获的最大宗摇头丸走私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富强、叶志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陈鹏飞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至10月间,赵富强、叶志雄先后多次伙同荷兰籍华人郝白莱(另案处理),密谋在进口废钢铁的货柜中夹藏“摇头丸”走私入境,由郝白莱负责联系境外发货,赵富强、叶志雄负责在境内找人办理报关进口事宜,事成后赵、叶可分别获20万元与30万元人民币的报酬。之后叶志雄找到陈鹏飞帮忙联系报关,二人商定,待两个装载废钢铁的货柜进关后,由叶志雄等人把其中夹藏的物品提走,废钢铁由叶和陈处理。陈鹏飞在明知货柜中夹藏有走私物品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具体办理了报关进口手续。

  2004年10月12日,两个装载废钢铁的货柜由荷兰鹿特丹港运抵佛山市南海区三山港。15日,陈鹏飞找人联系报关公司向三山港口岸申报进口。11月10日,海关对上述两个以废钢铁申报进口的货柜查验时,在其中一个货柜内查获了380包用塑料袋包裹的片剂状“摇头丸”。经检验鉴定:上述片剂净重452781克,检出“3,4-亚甲基二氧基-N-甲基安非他明盐酸”和“盐酸甲基安非他明”。

  (丁华 丁青 陈丹娜 陈笑尘)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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