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和高职招生费可向录取院校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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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5:2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郑广辉实习生张敏)为了确保我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经研究,同意从今年起,省考试管理中心在普通高校三本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中,可按30元/生向录取三本及高职生(专科)的院校收取招生费,该项收费由招生院校缴纳,从学校经费中列支,并按实际录取人数计算,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
两部门要求省考试管理中心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并向有关院校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该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招生录取工作开支。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转账)专用缴款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