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贩卖摇头丸案在穗改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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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5:26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广州7月22日电 涉案4吨多毒品的全国最大贩卖摇头丸案日前在广州市中级法院重审,曾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主犯余卓雄等3人因有立功情节,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初开始到1999年,广州市人余卓雄、郭明庆、陈羽翰3人在广东博罗县、河南巩义市等地租赁地下制毒工地,购买制造冰毒配方、自己制造毒品,一共制成
此外,在1999年至2001年3月间,余卓雄、郭明庆、陈羽翰等人购买有关制造“摇头丸”的化学原料后,自己研制出“摇头丸”约400万粒、1.2吨,分批贩卖给境内外不法人员。 2001年5月,广东省公安厅组成7个抓捕小组,先后将余卓雄等人抓获归案,这宗全国最大贩卖摇头丸案宣布告破。破案后,刑警在这些毒贩家中共搜出现金、股票折合人民币1000多万元。在搜查余卓雄的豪宅时,一下子搜出200多万元现金。 2003年11月,广州市中院对余卓雄等12名贩毒团伙成员作出一审判决,余卓雄、郭明庆、陈羽翰3名主犯因罪行严重,被判处死刑。 余卓雄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4年12月,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广州中院重审。广州市中院在重新开庭审理后,于7月20日对此案重新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余卓雄、郭明庆分别有重大立功和立功的表现,因此改判为死缓,而陈羽翰同时连带得以“逃过一死”,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作者:吴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