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之言:公众安全感何止于治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5: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潘多拉湖北省近日颁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暂行)》,规定将由省统计局组织进行公众安全感问卷调查,在对各地党政“一把手”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基础上,将“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的主要指标。此举意味着该省将把公众安全感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公众安全感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这在全国尚属罕见。由政府统计部门组织进行公
需要建议的是,将公众安全感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后,在具体操作上应当树立科学的、高远的目标。“公众安全感”中的“安全”,似乎还只是局限在“社会治安”的层面。公众的安全感既来自于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判断,也来自对消费环境、劳动环境、执法环境和司法环境等的判断。一个公民晚上出门不用担心被打劫,不用担心家里被盗,是一种安全感;一个公民不用担心买到假烟假酒毒大米,不用担心买车买房受到欺诈,也是一种安全感;一个公民相信自己打官司能得到公正判决,相信自己在任何时候都不会遭受刑讯逼供,更是一种安全感。以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准衡量,将“公众安全感”界定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并不准确,要求也偏低。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