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北京确认见义勇为市民220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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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5:33 北京晚报 | |||||||||
提出申请要在一个月内 本报讯(实习记者李环宇)今天上午10时,西城区西单君太百货商场门口,由北京市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民政局联合开展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实施办法》“宣传周”活动启动。
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马处长介绍说,到目前为止,全市已经确认见义勇为人员220余人。这些见义勇为的市民大都得到了政策的落实。在这些被评为见义勇为的人员中,在部队机关的人员比较多,青壮年人相对多一些。马处长说,他们并不提倡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因为这些人本身就是弱势群体。 造成一些见义勇为的市民无法得到落实的主要原因是申请者申请时间过晚,马处长告诉记者,按照《实施办法》,个人或者组织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否则会给相应的鉴定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