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女演员张钰又告黄健中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5:33 北京晚报

  本报讯曾经爆出“黄健中录音带事件”的“女主角”张钰近日向海淀法院提交了诉状,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将中国广播影视报社、张纪中、黄健中和于敏一股脑地推到了被告席上。这次她使用的是自己的本名张明荣。

  女演员张钰的出名源于2003年12月初,当时她向多家媒体声称她手头拥有两盒录音带和其他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著名导演黄健中在2002年6月1日,在黄的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她
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了性关系。此后黄健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那天确实和张钰吃过饭,但喝了两瓶啤酒后他就开始神志迷糊,完全不记得那天发生了什么,黄健中还提到虽然张钰一再要求,但他并没有给她在自己的电影里安排角色。

  张钰在这次起诉中诉称,2004年1月2日,《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了黄健中、张纪中、于敏等三人不实讲话的文章。在文章里,张纪中对该报记者说:“这个女人(原告)很坏的,很可怕,她在我们的《蓝色妖姬》里演过一个群众演员,当时就用这个方法坑过一个人,闹过这事。黄健中,他根本不可能做这种事”。于敏在接受采访时也说:“有一个导演因没让张钰上戏,她就找到这位导演的妻子大吵大闹,说他强奸了她。朋友吓得差点跳楼,后来朋友用钱才摆平了此事”。

  另外,张钰还提出,2004年1月9日的《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文章,转述了于敏对张钰带有诽谤性质的不实讲话,他说:“张钰向他借过几千元钱没还,还拐走了他的手机”。张钰认为,黄健中的讲话中暗含自己给他下药的意思以及自己对其进行要挟的意思,《中国广播影视报》刊发了这些不实讲话后,给自己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名誉损失。张钰请求法院判处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及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周明杰张蕾

  网络编辑:李亚敏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