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亏损企业负责人工资不得高于职工平均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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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7:02 桂龙新闻网 | |||||||||
最近,甘肃省国资委发出通知,对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额度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盈利国企亏损,负责人工资将低于职工平均工资。 新的国有企业工资收入调控制度规定,盈利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其基本薪酬,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以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确定;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下的企业,按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绩
甘肃省国资委负责人指出,今后,甘肃省国资委每季度都要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评价一次,并会同劳动部门按照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企业总利润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对国有企业工资水平进行调控,对大部分国企实行工效挂钩,以使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增长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比例。 来源: 新华网 责编:见习编辑王香菊 作者:张志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