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不勇为”的道德代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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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22:26 法制晚报 | |||||||||
7月21日,四川崇州市法院对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见死不救”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索赔3万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法院判决被告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其“见义不勇为的”行为予以道德谴责(7月22日《法制晚报》)。 应该说,四川崇州市法院的这个判决还是很公正的。首先,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就“见死不救”的行为予以立法定罪,也没有明确出台相关的处罚规定,法院没有受社会舆论的
在现实生活中,当一个人的道德受到公众的谴责,尤其是受到法院公开谴责的时候,那么这个人今后是很难树立起新的个人形象的,也更加难以洗脱“不道德”的“罪名”。因此,笔者希望,我们的社会能够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让见义勇为者成为人们仰慕的英雄,让“见义不勇为”的人成为大家谴责的对象。笔者相信,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见义不勇为”的行为将会越来越少。 作者:广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