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见义不勇为”的道德代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22:26 法制晚报

  7月21日,四川崇州市法院对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见死不救”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索赔3万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法院判决被告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其“见义不勇为的”行为予以道德谴责(7月22日《法制晚报》)。

  应该说,四川崇州市法院的这个判决还是很公正的。首先,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就“见死不救”的行为予以立法定罪,也没有明确出台相关的处罚规定,法院没有受社会舆论的
左右,最终判决被告不承担民事责任,体现了运用法律的准确与公正;其次,尽管法院判决被告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对被告“见义不勇为”的行为予以道德谴责,也彰显了法律对受害人道义上的声援,以及对被告道德上的谴责。

  在现实生活中,当一个人的道德受到公众的谴责,尤其是受到法院公开谴责的时候,那么这个人今后是很难树立起新的个人形象的,也更加难以洗脱“不道德”的“罪名”。因此,笔者希望,我们的社会能够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让见义勇为者成为人们仰慕的英雄,让“见义不勇为”的人成为大家谴责的对象。笔者相信,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见义不勇为”的行为将会越来越少。

  作者:广义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