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民政部规定居民申请廉租房15日内获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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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02:5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于祥明)10月1日起,提交申请廉租房材料后15日内将拿到结果。日前,建设部、民政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5个条件: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
《办法》还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规定的期限内退回。逾期不退回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