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法官断案不当将记入业绩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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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05:2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记者王亦君)“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出现不当司法行为的,今后将记入法官的业绩档案。”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出台了《关于法官不当司法行为责任的有关规定》,今后法官断案不当,除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追究责任外,还将被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并扣罚全年或半年督查考核奖。
北京一中院院长池强告诉记者,出台《规定》目的,是要强调法官审理案件的每一个具体行为都要严格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杜绝司法行为的随意性。为此,该院每天安排3名审判长轮流开展检查,目前已经检查案件1300多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伟评价说,我国法官审理案件长期以来存在着“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一中院出台的《规定》从重视案件审理结果转变到重视审理过程,使法官的每一个行为都受到规范,从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实体法和程序法都在审判中得到落实,意义十分重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