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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党委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暂行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07:06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今后出资企业领导人和委机关处级干部的任免将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这是日前省国资委出台的《国资委党委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暂行办法》做出的明确规定。据悉,该办法实施半个月来,已有4位企业负责人和机关处级干部通过票决,被组织部门正式任命。

  该暂行办法的出台,是省国资委党委巩固和拓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的具体措
施之一,旨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该办法,出资企业和机关任免干部时,由国资委干部管理部门向党委会逐一介绍拟任免人选的竞聘公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及任免理由等情况,党委委员对拟任免人选进行讨论,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一人填写一份表决票,在纪委书记的监督下,工作人员现场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根据结果,做出任免决定。对等额票决未获通过人选,一年内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对差额票决的人选,如遇同意票相同或同意票均未获半数,经党委半数同意,可再次提请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人选,暂缓表决。(黑龙江日报)

  作者: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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