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私人信件上网案受害人获赔1元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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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08:31 生活报 | |||||||||
据《华商报》报道西安市碑林区法院22日对我国首例因私人信件被公布上网而引发的官司作出一审判决,某公司经理经理陈某索赔1元钱精神损失费的请求获法庭支持,但他要求员工将每封情书抄写10遍的请求未能如愿。 经理陈某的情书被员工提供给一网友,其中5封情书被该网友发布在几个网站论坛上,引得7家网站相互转载,经理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员工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程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取得陈某的情书并让其网友将其中的5封发布在网络上,侵害了陈某的隐私权。法庭当庭宣判,小程自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给陈某精神损失费1元钱,驳回陈某要求小程将发表在网上的情书每封抄写10遍的请求。(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