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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兵自谋职业一路“绿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08:57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郜国毅实习生张杰报道去年底退伍回锡的小陆,打算利用自己当炊事兵的特长自谋职业,在新区旺庄开一家快餐店,但几个月来一直因资金等问题犹豫不决。昨日上午,市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举办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就业培训班,让他下定了决心。市政府为市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路亮绿灯,在领取一次性货币安置金的同时,还能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至今,在2004年冬季市区退役士兵中,共360多人向市安置部门提出了自谋职业的申请。这些退役士兵的货币安置金标准是,服役未满3年的每人3.3万元;服役3年以上的,从第三年起在3.3万元的基础上,每服役满一年增加3000元。他们在自谋职业时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近10项费用。

  税收方面,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限制行业”除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商业银行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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