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收费按你家水表吨数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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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10:41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本报讯“自来水价格每吨1.65元,可一分摊小区自来水跑冒滴漏的部分,物业公司收到我头上的水价就涨到2元钱,这种情况在福州很普遍。”福州王先生看完本报7月22日《代垫水费物业欲罢不能》一文后提出疑问,凭什么自来水损耗部分由业主承担。不过,王先生的烦恼有望得以消除。
省人大城环委的有关人士昨日对记者表示,即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将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这一原则。在草案建议稿中明确指出,按最终用户计量器具的计量数字收取,这意味着,自来水公司只能按终端用户的水表吨数计价,除此之外用户有权拒绝承担,也就是说,损耗部分应由自来水公司承担,不能转嫁到业主头上。这样规定,才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 这位人士还说,尚未实现一户一表小区的水费计量不可避免存在总表吨位与各家各户分表的吨位总和相差的问题,这部分差额一是公共用水,如绿化和公共清洁等用水,另一部分就是损耗。公共用水部分好解决,再装一个分表进行计量即可,水费可由各业主分担;难解决的就是损耗部分,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自来水公司应养护水管,也应对因管网破损等造成的自来水损失负责任,但管网的养护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