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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10:53 沈阳今报 | |||||||||
小石潭 背景事件 《新京报》7月22日,丹东东港市一动植物检疫部门专门从事肉猪检疫的小组,每天从被检疫的猪身上多割一公斤多的猪肉,然后再批发给肉贩子。这些检疫人员在长达两年多的
再小的权力也能引发腐败,这是又一有力例证。 从简短的新闻内容中,我们无从得知该案是如何举报(发现)的,这多少是一种遗憾。对于生猪屠宰的肉联厂来说,在受检猪身上割取200克肉进行检疫的规定应该知道,但对这个肉检小组每刀都多割一公斤多肉的“失准”,在两年多来却从未有过异议,任由肉检小组每天“白捡”一头猪,心甘情愿地做“任人宰割的羔羊”。然而,吃人嘴软,拿人手软。肉检小组从肉联厂“推走”一头猪,哪还能严格把好关,偶有不合格猪肉恐怕也只能高抬贵手了。 按照规定,肉检小组在每头送检猪身上割取200克肉后,一半用于检验,一半用于留样,待两三天没有发生问题后再作处理。东港市肉检小组倒好,把割下来的猪肉直接转手卖给了肉贩牟利。有没有留肉检验、有没有留样备查,这尚在其次;作为非屠宰企业“产”肉上市,这在社会上会产生什么样的反响可想而知:人人都知道部门职责虚设,餐桌上的肉不再“放心”。其直接后果是部门执法人员形象乃至整个执法部门形象的崩塌,以及广大市民对本地肉制品质量的恐慌。 对于这起危害深重、影响恶劣的集体贪污腐败犯罪案,东港市法院鉴于这些检疫人员“认罪态度好,又及时退还了赃款”,作出了这10人有罪但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 《刑法》第四节第30、31条明确规定此类行为的性质与量刑,可割肉自肥者却能被免予刑事处罚,像从严肃的法律上又多割一两斤“利”,个中原委很是耐人寻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