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隆昌公安退赔群众12万元还清老百姓感情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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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11:14 四川在线 | |||||||||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 公安“大接访”开始后,隆昌县公安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折不扣地返还欠信访群众的“旧账”,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同和感激。截至7月14日,全局共退(赔)现金12.85万元。 该局明确提出:“不管资金多么困难,哪怕砸锅卖铁、勒紧裤腰带也要还清老百姓的感情债、法律债、经济债。”对确因公安机关执法过错造成群众来信来访的,做到有错就改
5月18日一大早,信访人陈静走进接待室,向公安局局长田洪礼陈述了自己的要求。8年前,其丈夫的一位朋友在山川镇境内寻衅滋事杀伤他人后,逃跑途中搭乘过丈夫的汽车,山川镇派出所以“提供交通运输工具、涉嫌包庇罪犯”为由,收取了1万元保证金,后来又没有作出任何处理。此事在摸排、梳理信访问题时,田局长已经有所了解,他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决定立即退还。半小时后,陈静便在局长的道歉声中领到了1万元现金。6月20日,群众曾光先在信访接待室,热泪盈眶地领回了3万元。原来,1994年12月,隆昌县蚕茧公司职工曾光先因两次介绍外地商贩到该县购买假烟,被县公安局收容审查,并收取了3万元罚款。近年来,曾及丈夫就此长期信访。“大接访”后,该局高度重视,再次查阅了案件有关材料,分析认为当时收容审查曾某存在证据不足和处罚不当的问题,应将罚没款全额退还。(卿树良 钟振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