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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杀妻案丈夫被判无罪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事实有疑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11:55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武汉7月23日电(周梦榕、朱滨)备受关注的武汉“杀妻案”近日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因“证据不足”判决徐楚平无罪。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疑点,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徐楚平之妻尹女士之死确系徐楚平所为。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10月8日晚11时,徐楚平驾车回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南村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扭打过程中,徐楚平随手拿起一把水果刀朝妻子胸部猛刺,
致其脏器破裂死亡。随后,徐楚平为掩盖杀人罪行,伪造了被抢劫假象:用布带子捆住了妻子的手、脚、嘴及脖子,并于次日凌晨3时许打电话邀其友张某,帮其伪造现场。张某到现场后,徐楚平指使他手持铁锤在自己头部左侧颅骨连敲3下,直至自己头部出血。后来,徐楚平将作案所用的水果刀、铁锤等物丢弃于路过其家的一辆卡车上。

  去年10月2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徐楚平全面推翻原来的供述,否认杀妻和请朋友伪造现场。随后,该案另一关键人物,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张某也当庭翻供。

  法院认为,徐楚平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其犯罪事实存在“多份供述自相矛盾”“自身伤痕无法解释”“作案凶器来源不明”等多处疑点。如徐楚平前两次及最后一次供述均称妻子死于他人抢劫,说夫妻俩在二楼卧室被一胖一瘦两名男子持刀、铁锤要钱,随后徐楚平被打晕。而在有罪供述中,徐楚平则时称在二楼卧室杀害了妻子,时称是在二楼客厅杀妻。至于作案工具,他时而供述是在卧室拿的,时而称是在一楼沙发旁拿的;对其头部受伤的原因则有三种不同供述:自己撞墙、自己持铁锤砸的、指使朋友张某敲的。直到目前,公安机关仍未找到本案重要物证———铁锤、刀子等徐楚平供述中的杀人凶器和捆绑徐妻手脚的白色绸带。因此,法院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判决徐楚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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